(1)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
(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察接到分包商的支付报表后,承包商代表第一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并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扣除预付款、保留金、对分包施工支付的实质应收款项、分包管理费等后,核准该阶段应对给分包商的金额。然后,再将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计算,填入到向工程师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状况假如是工程师不认同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对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需要发生争议三种状况,承包商代表在应对款日之前准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原因公告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